沧州金盾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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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本说明书存放和使用、超出本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限制使用、没有在接触有毒气体过程中一直佩戴,都会降低本过滤件的防护性能,并可能导致身体健康损害甚至死亡。
2.不使用时,应在清洁无污染的环境中储存过滤件和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并保持过滤件的密封性。
3.过滤件内过滤药剂极易吸潮失效,每次使用前应重新称重并在罐体上标明,当过滤件总重量超过第一次使用前的重量约5g时应停止使用。
4.过滤件应储存于干燥、清洁、无污染、避免阳光直射、空气流通的库房,严防潮湿、高温,符合上述存放条件存储的过滤件,保存期为5年,以生产日期为准,请在保存期限前使用。
5.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废弃使用过的过滤件。